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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失独家庭新政:生活无法自理,政府管养老

  • 2016-01-29 1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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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健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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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独家庭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恸外人难以体会。他们年老后遇到的一系列养老生活问题也引起了全社会和政府部门的关注。

  10月12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举行新闻通报会,公布了最新的扶助政策,以逐步解决浙江失独家庭老无所养、病无人陪、死无人送的境况。

  可领取扶助金500—700元/人/月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处长张万恩介绍,2015年出台的《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2014年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扶助标准、细化了具体政策,并增强了可操作性。

  张万恩说,《意见》的扶助对象不仅包括“失独家庭”,还包括独生子女发生三级以上伤残的家庭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虽然发生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并不多,约2000人,不过她们也应享有政府的扶助和关怀。”

  《意见》规定,对一、二、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扶助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400元、200元。“国家标准分别是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浙江提高到2倍。”

  而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夫妻每月可领取特别扶助金,女方在49—59周岁的,每人每月500元;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

  生活无法自理,政府管养老

  《意见》要求通过多种措施以解决失独家庭老无所养、病无人陪、死无人送的境况:

  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岁及以上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公办养老机构予以安排和接收。

  如果身有残疾,也可自愿申请,由县(市、区)残联优先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并安排残疾人托养机构予以接收和照料;

  无监护人的孤寡独居对象,经本人同意,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作为监护人,主要履行该对象入住养老院、医疗手术等监护人职责;

  亡故后,由民政部门根据有关殡葬管理规定为其办理丧葬事宜;

  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补贴;

  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失独夫妻就医提供便利条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其提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并免除个人承担的签约服务费用。

  辅助生育、收养子女,重建精神家园

  除了增加经济扶助,《意见》还特别关注失独家庭夫妻的精神生活。

  张万恩说,去年出台了“失独家庭辅助生育服务”政策,对失独家庭辅助生育进行补助,每户累计最高上限为5万元。

  截至2015年2月,全省共有229户失独家庭提出申请,为168户提供了辅助生育诊疗服务,54户成功怀孕,其中已有19例顺利分娩。值得一提的是,成功分娩的妈妈中年纪最大的已经42岁了。

  许多失独妈妈因年龄等问题无法再生育,《意见》也鼓励她们收养子女。《意见》规定,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另外,《意见》还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定期开展走访慰问,为失独家庭提供生活照料、生产帮扶、精神慰藉和心理援助等社会关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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